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销2007-2008年度

冬季取暖费的公告

  各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你们好!
  经过与财政等部门协商2007-2008采暖补贴办法现已施行。具体办法如下:一、办理采暖认定,须携带房产证(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房产必须属军转干部本人所有,如果是军产住房须由部队营房部门开具房产证明,已经认证过的可以不用。二、持交款发票到市军转办办理报销手续。三、报销时间。2008年3月01日---3月31日,逾期不予办理。四、办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京街16号即市人才大厦十楼。咨询电话:62238478 联系人高伟。
  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上一年采暖费,已经截止,望周知。

沈阳市军转办
2008年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