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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审判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21

为进一步加强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力量,经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8名审判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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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术调查官

●招聘人数:2名

●工作职责:

作为审判辅助人员,负责对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判断等,为法官裁判案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任职要求:

男性优先,相关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机械类专业或电子信息类专业,40周岁以下,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历。

(二)庭审速录员

招聘人数:16名

工作职责:

在法官的指导、指挥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协助法官从事询问记录、文书送达及诉讼卷宗的立卷、整理、归档及其他审判事务性辅助工作。

任职要求:

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法学类、公安学类等专业者优先。具有一定的打字技能,有从事法律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0周岁,年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2年7月15日,具体参照不同岗位要求;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2.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已就职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15个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

6.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

7.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读本科生不得以大专学历报考);

8.其他不适合从事审判辅助工作的。

三、工资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技术调查官工资标准为3533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庭审速录员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招聘的审判辅助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四、工作地点

技术调查官工作地点: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C座)。

庭审速录员工作地点:根据工作需要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或沈阳知识产权法庭(浑南区全运路109号创新天地C座)。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与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同时发布招聘简章。

(二)线上报名

本次招聘请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或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下载填写《报名表》、《疫情防控承诺书》,报名采用线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所有审判辅助岗位实行定向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21日—2021年7月26日(17:00截止)

报名邮箱:syzjfy@fescosy.com

报考人员须以邮件附件(附件不超过5MB)的形式将以下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标题为:姓名+报名岗位编码(如因报名格式与要求不符,导致未通过初审,后果自负。)

报名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电子版《报名表》(Excel电子表格);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电子版(1张A4纸上排版);

3.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每个证书1张A4纸上排版);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5.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网)进行学位证书查询,下载学位认证报告电子版;

6.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版(1张A4纸上排版);

7.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相关经历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扫描件;

8.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片1张;

9.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学习证明或法律工作证明扫描件。(有相关经验提供,如没有可不提供)

10.报考人员近7天行程记录电子版(登陆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在“防疫行程卡”中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扫描件或照片。

以上所须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线上报名。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料审验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前须进行现场资料复审。资料复审具体要求及时间和地点,招聘项目组将以公示、短信、电子邮件或电话等形式通知入围报考人员。

(三)文字录入技能考试

1.庭审速录员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按通知到指定地点参加文字录入技能测试,文字录入技能测试为计算机文字速录,速录输入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自备),速录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2.文字录入测试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按照职位招录数量不高于1:2比例(视成绩情况,可达到1:3),进入考试环节。

(四)笔试

1.入围笔试考生登录本人报名表填写邮箱打印笔试准考证。

2.笔试考试科目

笔试考试试卷采用行政能力测试题型和专业类题型(公文写作、计算机、法律),采用涂卡作答的笔试形式,试题共100道,满分为100分,笔试总时长90分钟,最后按权重计算总成绩。

(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不高于1:2的比例(根据成绩可达到1:2.5),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统一进行面试。

1.入围面试考生登录本人报名表填写邮箱打印面试准考证。

2.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最后按权重计算总成绩。具体情况详见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或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面试通知。

最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确定。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补录。

(七)政审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标准进行政审。

(八)公示与聘用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沈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2.拟聘用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调剂,否则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人员按1:1比例录用后,如又出现岗位空缺,可在未录用人员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六、声明

报考人员请选择中国沈阳人才网官方网站(www.syrc.com.cn)和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咨询电话

本次招聘信息均以网上发布为准,其它未尽事宜,以招聘方解释为准。

报名咨询电话:024-3112623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1:30 13:3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