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兵器事业;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行为;身心健康,无职业禁忌情形,具有满足工作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1992年1月1日(含)及以后出生;
2.学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含民办院校);
3.专业:按上述招聘专业类别和专业名称范围进行招录。
四、用工形式
一经录用,与庆阳化工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岗,身体不胜任岗位或能力不胜任岗位者、违章违纪者视为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五、薪酬福利待遇
首月月薪为2500元;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的,于次月起月薪调为3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能够独立顶岗操作的,执行公司岗位绩效薪酬,按公司有关规定享受夜餐和岗位津补贴等。公司不提供住宿,由个人自行解决。
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政策缴纳五险一金,享受与庆阳化工在职职工同等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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