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及补贴标准:
(1)就业人员:
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小于35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技师以上技能人才,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500元/月。
(2)创业人员:
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原籍非本市),2015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年龄小于35周岁的博士、硕士和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年龄小于25周岁的学士,以及2017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沈阳就业的学士,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200元/月。
注意:上述两条不可交叉、重复享受。经申报审核后符合补贴条件,但由于本人原因,1年内未领取补贴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贴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间均应符合年龄要求。
二、申报所需要件:
(1)《在沈就业创业人员租房补贴申请表》
(2)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技师及以上的技能人才提供身份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保缴费凭证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实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创业实体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5)新落户人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就业人员按用人单位所在区;创业人员按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租房补贴)→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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