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结合于洪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工作坚持逢进必考、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录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981年6月24日(含)以后出生;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五)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六)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七)具有正常履职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笔试加分政策。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1分,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3分,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加5分;退役军人加5分;现役军人配偶加1分。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政策,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政策不叠加、不累计。
(九)录用后要无条件服从岗位安排,并在5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离本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史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尚在处分期和影响期内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10.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社区工作的;
12.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
如考生有上述情形,故意隐瞒的,一经发现,立即依规处理,并计入个人信用记录。
三、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共计460名,具体招录岗位详见《2021年于洪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岗位信息表》(附件)。
四、招录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招录公告通过于洪区政府网(www.syyh.gov.cn)和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5日10时至2021年6月29日16时,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网址为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和个人承诺书,在线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50K以内);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申请,同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验证期内);
4.退役士兵需上传退役证;
5.现役军人配偶需上传结婚证和现役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
6.社会工作师需上传初级、中级或高级资格证。
注:以上3至6项照片为jpg格式,大小1M以内。上传附件及打印准考证,请务必使用电脑端操作。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仅限报考一个招录岗位(即只能选择一个岗位代码,作为最终报考岗位的唯一依据)。
2.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五、资格初审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2021年6月27日10时至7月1日16时,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符合加分条件的,需一次性上传所有要件。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
3.通过初审后,考生须于2021年6月27日10时至7月1日16时,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00元/人),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且缴费成功的考生,须于2021年7月8日10时至7月9日16时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电脑端操作)。
七、笔试
1.笔试时间拟定为2021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主要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社区服务治理等有关内容,满分100分。
3.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进入考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4.考生可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笔试成绩。
八、面试
1.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比例不足依据笔试成绩有效的人员确定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自愿弃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笔试成绩进行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布。
3.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要素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关系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及心理素质评估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录用。
4.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考生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5.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布。
九、资格复审
1.按照招录计划1:1的比例进行资格复审,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2.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公布。
3.进入复审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及承诺书(需自行下载,手写签字)在规定时间到达复审现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资格复审或者相关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如有复审未通过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体检
1.根据总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人员名单以及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可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
3.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或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录用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十一、公示与录用
1.体检工作结束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属街道、岗位代码、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3.拟录用人员须在所报考岗位对应的社区范围(即同一岗位代码对应的社区范围)内服从分配和调剂。
十二、薪酬待遇
按照沈阳市关于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的相关文件执行。
十三、其他事项
1.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4.按照辽宁省、沈阳市及于洪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十四、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真实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咨询电话
1.报考咨询:024-22514081
2.纪律监督:024-25321503
3.接听时段:
(1)报考咨询:9:00-11:30,13:00-17:00(工作日)
9:30-11:30,13:30-16:00(周六周日)
(2)纪律监督:9:00-12:00,13:30-17:30(工作日)
于洪区民政局
于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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