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配强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按照《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社区工作者招录工作的通知》,结合和平区社区建设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原则
本次招录本着逢进必考、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录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沈阳市户籍;
3.1980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肯于付出,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宣传教育能力,较强的群众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服从组织分配,恪守职业道德;
6.具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化解矛盾能力,善于开展群众工作,能够妥善处理社区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7.熟练掌握计算机技能,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社区工作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身体及心理健康、五官端正、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无吸毒史,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9.招考要求的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报考者应于公告发布前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8.沈阳市社区工作者实名制系统内的社区工作者不得报考。
9.其他不宜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
三、招录人数
本次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共计157人,其中包括针对社区低保干事岗位面向退役士兵定向招录30人。
四、招录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录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一)公告发布
2021年6月23日至2021年6月28日,招录岗位信息通过和平区人民政府网(www.syhp.gov.cn)和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面向社会统一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6月24日上午10点至6月28日下午4点,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及费用
本次招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址为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在线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本次招录考试收取报名考务费100元/人,逾期不予受理。
缴费信息:
单位名称:沈阳人才交流服务经营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沈阳城内支行
账号:21001390008050003019
(四)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
2.近期本人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50K内);
3.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本首页及本人页、毕业证书,已取得学位的需上传学位证书;
4.退役军人需上传退出现役证;
5.现役军人配偶须上传现役军人所在部队证明(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结婚证;
6.社会工作师需上传所获得的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证;
7.上传缴费成功凭证,凭证需备注姓名+报名费(缴费成功截图也可)。
其中3至7项上传文件为jpg格式的图片,大小1M以内。请务必使用电脑端操作。
(五)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职位。
2.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报考者及时报名并缴费,防止后期报名人数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填写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时,已毕业的提供学信网的学历在线验证码;已毕业但学信网学历没及时更新的提供学籍在线验证码。确保验证码上传后10天内有效。研究生及以上的需提供本科及最高学历验证码。
五、资格初审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因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审查时间从2021年6月27日至2021年6月30日。考生可于2021年7月1日上午10点至2021年7月2日下午4点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符合加分条件的,需一次性上传所有要件。初审通过后,不可修改。
4.未通过审核人员缴纳的报名费原路退回(银行会自动收取不超过5元手续费,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7月8日上午10点至2021年7月9日下午4点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准考证(使用电脑端操作)。未携带准考证将禁止参加考试(包含笔试和面试)。
七、笔试
1.笔试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拟定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内容包括社会工作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4.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提前60分钟进入考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
5.已取得初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已取得中级、高级社会工作师职称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2分,现役军人配偶在笔试成绩中加1分。不累计加分。
6.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考生可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
八、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请登录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
3.依照笔试的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不足1:2的,按进入面试实际人数进行面试),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4.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总成绩=笔试成绩X50%+面试成绩X50%(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5.进入面试考生未按时参加面试,视为自动放弃。
九、资格复审
1.对拟聘人员电话通知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携带所有上传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金融部门开具报考资格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有效期内无犯罪记录证明、征信报告)在规定时间到达复审现场。没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复审或者相关材料携带不全的视为复审不合格。个人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将取消其进入录用资格。取消后空余的名额,按照笔试、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
2.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以及资格复审的结果,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十、体检和补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可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者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十一、拟录用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将拟聘结果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考单位、招考职位、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为确保社区队伍稳定,入职后5年内不得因个人原因调整岗位。
十二、其他事项
1.严格纪律监督。招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可能影响招录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考生报名至拟录用人员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录环节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4.按照辽宁省、沈阳市及和平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根据疫情形势和实际需要,可能对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时间、地点、组织方式及考区等作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网站。
十三、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真实行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14081
咨询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周六周日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工作监督电话:024-31911507
投诉受理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00-5:00
2021年6月23日
Copyright © 2002-2022 syrc.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人才市场版权所有 辽ICP备15001448-1号 公安备案号2101030200006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 EMAIL:syrcwe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