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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和平区卫健局招聘派遣制人员体检通知

来源:沈阳人才网 时间:2021-06-16 作者:沈阳人才网 浏览量:

按照《沈阳市和平区卫健局招聘派遣制人员公告》规定,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名单

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1.时间:2021年6月17日上午8:00。

2.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心医院,三楼体检中心(体检人员请提前10分钟到指定地点集合并签到)。

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同泽南街79号。

4.项目:《关于修订

三、体检须知

1.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1张近期免冠1寸照片。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黑色签字笔、体检费等(约600元,费用自理)。依据检查结果,体检医师可能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由此产生的额外体检费用,请考生准备充足。

3.参加体检人员要服从指挥,遵章守纪,体检表应如实填写;有隐瞒病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任何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医院体检区域;体检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查体前核对查体表内容是否属实,各种化验单和检查项目是否齐全,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查体资料。

5.查体前一天应避免劳累,忌酒、限高脂、高蛋白、高糖、高盐饮食。查体当日早晨空腹(禁食、禁水)。尿检标本留置应达到尿管高度2/3处,并妥善放置于卫生间尿架上。

6.建议体检当日不要化妆,不要佩戴金属饰物、不要穿带有金属纽扣和饰物的内衣。

7.女士月经期不宜做妇科检查和尿检,做妇科检查前需排小便,请提前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待经期完毕后补检。

8.不得放弃某个体检项目,查体完毕须检查所查的项目是否齐全,并把自己的查体表送至前台。

9.怀孕的体检人员请事先告知前台工作人员,并于导诊单上明确标注,避免进行DR、妇科内诊等检查。

10.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体检结论当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有关部门须在参加体检人员提出申请3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复检可另选医院进行。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结果为体检最终结论。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1.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无故缺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1.体检当天到达体检医院测量体温时,发现有发热或无发热但呼吸道症状明显的人员,须暂停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参加体检时要全程佩戴医用口罩(自备),非体检需要外,中途不得摘掉口罩。进入体检医院后,要服从医院管理,体检期间疫情防控做法及要求,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沈阳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局 沈阳市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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