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拟录人员,请按照资格复审时间携带以下复审材料到中国沈阳人才市场二楼进行资格复审。
复审时间:
7月20日 下午13:30-16:30
7月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复审材料:
1、报名登记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户口本原件、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4、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6、无犯罪记录证明;
7、个人征信报告;
8、报考人员非新民市户籍,其配偶为新民市户籍的拟录人员需提供两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有加分项的拟录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请携带加分材料:
1、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请提供职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现役军人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和现役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复审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 中国沈阳人才市场2楼 资格复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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