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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派遣人员招聘公告(补发)

来源:沈阳人才网 时间:2021-07-22 作者:沈阳人才网 浏览量:

为推进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的开展,根据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工作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员工10人,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范围和条件

(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公共卫生工作;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公告发布之日。海外院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2021年7月22日至2021年7月23日,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报考人员可查询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二)报名要求

报名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根据公布的公告信息,于2021年7月22日上午9:00—2021年7月23日下午4:00止将填写完成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及相关证件资料的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syrc_kszx@163.com(发送至其他邮箱或逾期发送邮件,视为报名无效),文件名按“岗位名称+本人姓名”命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所报材料存在虚假,将随时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材料

报名需《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食品二室检验员岗另需从事过食品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学相关检验工作的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四)资格审查

被委托单位严格按照岗位资格条件,通过电子邮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审核时间:2021年7月22日-7月23日

(五)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根据通知自行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要求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答案涂卡,请自备2B铅笔和橡皮。

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考试第二天可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笔试成绩。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笔试,未按时参加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七)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布后,委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要求,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本人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食品二室检验员岗另需从事过食品微生物和分子生物学相关检验工作的工作证明(必须加盖公章)。

未按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面试要求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100分。

2.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可同时参加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3.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考生可第二天登陆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查询成绩。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携带材料前往指定考试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人员或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因电话不通、微信不回等原因,不能确定是否同意参加体验的,按放弃处理,过后不再补录。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已经录用的解除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者,按体检不合格处理,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及聘用

拟聘人员名单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时间参考实际需要更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委托辽宁人才派遣公司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进行。

八、有关说明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考生自报名至聘用人员公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甲方规定执行。

九、防疫要求

1.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考生应提前申领 “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2.笔试当天,考生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进入考点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现场通过“辽事通”APP、微信“国务院客户端”进行扫码,确定为绿码、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确认结果正常(体温不高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

3.入场时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考生、有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码”非绿码考生应提供考试日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辽宁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排除新冠肺炎的诊断意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根据辽宁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办公室文件规定,须进行隔离观察的,要提前到达考区按要求隔离观察,并于笔试当天出具解除隔离证明,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6.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经防疫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

7.如考生参加考试,将视为已知晓上述告知内容,对“辽事通健康码”和“国务院客户端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及诊断证明等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情节严重的,取消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记录,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食药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信息表


报名登记表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14081(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至4:30)

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1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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