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审判辅助人员公开招聘公告》中的招聘程序安排,统一组织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参加面试人员
详见公告附件:《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
2021年9月1日下午13:30——17:30
参加面试人员,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地点。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与准考证签到入场。面试开始后,迟到者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弃权。
面试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40号华晨中际大厦26楼(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
面试形式
采取双盲半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此次面试采用单独面试。
成绩公示
参加面试人员,最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根据入围体检筛选比例(1:1比例),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在华厦外包服务(辽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www.fescosy.com)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若排名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最终成绩并列,则同时参加体检),统一进行体检。
面试纪律
招聘项目组将按照沈阳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以及公共场所的管控规定,组织本次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不符合疫情管控要求的,将不得进入。
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发现面试人员在候考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的,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
面试前参加面试人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
为保障面试的公平、公正,面试采用双盲面试的形式,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面试编号。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以及直系亲属的姓名等信息,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面试人员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或明显标志的服装、饰品。
资料复审
报考人员参加完面试考试后,进行现场资料复审。所须提交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和打印件按A4纸张规格准备):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打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1寸正面彩色免冠白底证件照片1张;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确保验证码清晰,并保证验证码在有效期内);
6.国(境)外高校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疫情防控承诺书》(A4纸打印须本人签名)原件;
8. 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相关经历证明资料(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则提供,没有可不提供);
9.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学习证明或法律工作证明。(已就业人员可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应届生可提供毕业学校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作为证明,如没有相关经验可不提供)
以上所须资料准备不全者,不予接受现场资料审验。
提交报名资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资料审验为不合格。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未按要求进行现场资料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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