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
沈人社发〔2021〕17号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给予王欢同志记功奖励的决定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1年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环保督察工作期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市生态环境局派驻了多名同志进驻中央督察组驻地,配合从事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问题受理工作。派驻同志们严格遵守纪律,与督察组团结协作,展现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业务素养,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充分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号召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向身边榜样学习,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沈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时奖励实施方案(试行)》(沈人社发〔2020〕35号)等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决定给予王欢同志记功奖励。
王欢,女,现年39岁,2009年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为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人员。进驻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驻地期间,她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及时跟市工作协调组进行沟通汇报,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圆满完成了中央督察组交办的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领导的肯定和赞赏,为我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做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为市委、市政府争得了荣誉。
希望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向先进典型学习,立足本职工作,努力争当岗位模范、敬业先锋。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1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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