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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来源: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2-03-09 作者:沈阳人才网 浏览量:

沈人社发〔202139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21〕13号),经市政府同意,报省政府批准,现公布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10元调整为1910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40元调整为164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由18.3元调整为19.2元。

(二)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由15.6元调整为16.5元。

三、实施时间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11月1日起实施。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原《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5号)即行废止。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1年10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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