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服务
人事档案接收程序
1、档案经密封盖章后,移交到我局,并将流动人员档案转递单和档案目录清单一并转来。
2、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进行查阅、审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存档手续;
3、由存档人员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并办理存档手续。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其他开封、复印、缺少主要材料的人事档案等均不能办理存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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