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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人民法院2025年 补录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公告(补发)
为进一步加强沈河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力量,面向社会公开补录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录人数
机动车驾驶员岗2人,具体岗位简介、岗位数量及岗位要求见附件岗位需求表。
二、补录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21周岁,年龄截止日期计算至2025年10月9日,具体年龄要求按照岗位需求表中不同岗位要求执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含),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无吸毒史、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
6.机动车驾驶员要求持有C1以上驾驶证(含C1驾驶证)。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7.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学历报考,在读本科生不得以大专学历报考);
9.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记记分达到12分的;
10.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三)任职回避
1.与沈河区人民法院在职的干部职工有夫妻、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关系的,不得报考;
2.配偶、父母、子女担任沈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不得报考;
3.配偶、父母、子女在沈河区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不得报考。
三、补录程序
本次补录采取考核方式。
(一)公告补发发布
2025年10月15日公告(补发)通过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统一发布,后续事宜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统一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15日—10月21日16时。
(三)报名方式
1.本次补录采取手机端报名的方式,关注“沈阳人才市场”微信公众号,选择下方“招录考试”频道。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否则视为无效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以参加考试,请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报名条件。确认符合要求后,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所需材料原件的照片并在线缴费,考务费150元/人(报名日期截止后不予退费);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要求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补录全过程。
(四)报名上传所需材料
1.近期2寸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大小50K内);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
4.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登录学信网下载);
5.海外学历的考生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退役士兵需上传退役证;
7.报考机动车驾驶员岗位的需上传C1(含C1)以上驾驶证;
8.承诺书(考生自行下载、需本人手写签名后上传)。
四、机动车驾驶员测试
机动车驾驶员测试采取实地驾驶考试,按考试障碍通过率达到基础标准为通过。测试时间、地点以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资格审查(复审)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名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以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的通知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
六、体检
1.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及补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参加体检人员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人民警察职位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参照招录公务员的政审考察标准进行政审考察;
2.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因政审考察不合格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岗位空缺,将在面试入围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行政审考察;
3.政审通过后对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疑议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对公示有疑议的人员,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八、工资待遇及工作地点
(一)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工资标准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补录的司法辅助人员聘期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二)工作地点
司法辅助人员工作地点:沈河区人民法院。
九、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时间和程序,过期不予补报,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本次补录为考生自愿报名,报名后视为考生自愿认可并服从本次补录的规则和考务工作安排;
3.本次补录工作事宜将在沈阳人才网(www.syrc.com.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准确、畅通,因考生未及时查看相关通知或其他个人原因未能按要求参加任一招录环节的,均视为自愿放弃录用资格;
4.本次补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5.其他未尽事宜以补录方解释为准。
报考咨询电话:024-22531393
技术咨询电话:024-22536166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6:30(工作日)
附件1:
沈河法院岗位需求表.xls
附件2:
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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