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22536166
关闭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档案政策

个人档案转出

来源:沈阳人才网 时间:2019-02-28 作者:沈阳人才网 浏览量:

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服务

人事档案转出程序

已确认档案在我局托管的,提供如下材料办理档案转出:

1、身份证;

2、调档函,调档函开具有如下情况:

> 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的,由考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调档函;

>被有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单位开具调档函;

> 被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该单位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公共人才机构开具开具调档函;

>升学深造并录取的,由录用院校开具调档函;

>办理失业的,提供“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办理退休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改派到外市的,提供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微信扫一扫分享资讯
相关推荐
暂无相关推荐
客服服务热线
22536166
工作日 8:30-17:00
微信公众号
手机浏览
微信服务号

Copyright © 2002-2022 syrc.com.cn - All rights reserved. 沈阳人才市场版权所有 辽ICP备15001448-1号 公安备案号21010302000068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北大街16号人才大厦 EMAIL:syrcweb@163.com

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