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档案管理服务
人事档案转出程序
已确认档案在我局托管的,提供如下材料办理档案转出:
1、身份证;
2、调档函,调档函开具有如下情况:
> 考取机关事业单位的,由考录单位或主管部门开具调档函;
>被有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单位开具调档函;
> 被个体、民营、三资企业等无党委建制的单位录用的,由该单位委托管理其人事档案的公共人才机构开具开具调档函;
>升学深造并录取的,由录用院校开具调档函;
>办理失业的,提供“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办理退休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改派到外市的,提供改派后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代替调档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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